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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你的“520”算借款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520”

属于借款吗?

需要偿还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1、关于对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




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结合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原告一共向被告转账共计15.8万元,以上款项均未有任何有关款项性质的备注;但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可知,被告曾表示:“可不可以转我3200,一共7万。明年开始每个月还你12000”,原告亦多次作出“借你这5000”等借款的意思表示,对此,在聊天中被告未提出异议,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被告虽抗辩实际上双方是情侣关系,案涉款项系原告赠予或用于共同消费,但均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法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对于案涉借款金额的认定




根据被告的陈述,双方曾系情侣关系。基于一般生活常识,双方之间存在特定金额的款项往来符合情侣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的特征,故原、被告之间额度为520元的转账,合计4000余元,法院酌情认定为相互赠与,其余转账均认定为借款。因此,案涉借款的金额为15.4万元。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是无偿的赠与,也可能是有偿的借贷。不同的转账,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后果。那么应当如何正确认定恋爱期间各类转账的性质呢?如果转账的款项是借款,但由于双方处于恋爱期间,通常不会出具借条。因此,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庭审的情况等相关证据审查双方就该笔转账金额是否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如果查实该笔转账确属借款,则可要求返还。


如果转账具备某些特征,足以推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为赠予而非借贷时,比如在特定节日的具有明显表达情感的转账或在交往过程中有如“520”“1314”之类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如果不是数额畸高,则一般可认定为情侣间为表达爱意或联络感情的赠予。即使分手,付款方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来源 |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团队 余长勇

编辑 | 王欣茹

校稿 | 沈晶莹 黄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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